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说的就是在茫茫人海中男女能够成为夫妻那是莫大的缘分,也是相互的一种恩情,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该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缘分,应当能够互相照顾,互相扶持!
然而,如果处理不好男女感情,由此而导致的刑事案件也是居高不下的,前有上海杀妻藏尸案,后有苏州杀妻碎尸案,而这几天,是苏州的一名叫查冬丽的女子造成的杀夫案,又成了网络热搜话题!
(相关资料图)
据悉,她杀死了自己的丈夫庞某,并且将尸体储存在自己家里的冰柜中,不仅如此,时间长达15个月之久。还是直到被害人庞某的丈母娘也就是嫌疑人的母亲到家里来,做饭的时候才发现尸体,这起荒唐的、令人极度不适的杀人藏尸冰柜案件才被曝光。
而对于网络的热烈讨论和关注,作为官方的苏州警方也作出了回应,他们在一个月之前就已经介入调查,其他的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对于这样的回应,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毕竟是刑事案件,人命关天,有很多调查细节是应当保密的,也是为了让真相更快地浮出水面。
不过,网络关于嫌疑人的平时事迹,也是有一些信息可查的,据说,这位查冬丽的女子似乎有特殊偏好,那就是长期沉迷于男主播,并且在直播平台出手阔绰,而她的级别达到“郡王”。很多人可能不了解打赏规则,一般来说要付出相当多的金钱,才可以达到相应的称号的。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郡王称号不是你想要,想要就能要,而是要付出30000000的点数才能获得,如果你不打赏,或者打赏很少,那么就是低级别的称号,或者没有称号,只是路人一个而已,这对于沉迷主播的粉丝来说,也许是相当没有存在感的!
目前的网络消息称,这个嫌疑人在不同平台,对多名男主播打赏,最多的一位打赏金额高达36万,据说那名男主告知嫌疑人女子,说钱可以做投资,然后去探店获得盈利收入。
也有人联系到了那位男主播的公司,不过该公司负责人回应,并没有得到这么多打赏,真实情况如何,看来真的是不得而知了!
那么,这个事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看点值得探讨呢?
1.该嫌疑人疑似杀人后,并没有主动报案,而是藏在冰柜十几天,是其母亲知道后劝她去自首,从法律上能否算作自首呢?最终上法院判决的时候,能否按照自首来减轻处罚呢?
答案是是可以算作自首的。虽然他之前有藏匿行为,最终也是在母亲的劝说下才去自首。但是这也应当算作是自首。也可以按照自首来减轻或从轻处罚。但是减轻和从轻处罚并不代表着一定会免除死刑。还要结合他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以及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力综合判断!
2.如果最终确定是该女子杀害了其丈夫,一定会判处死刑吗?
答案是不一定。一般来说,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应当判处死刑的。但是故意杀人罪还有其他的判决,有判处无期徒刑的,也有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比如说在案件发生的时候,被害人有过错的话,那么是可以酌情减轻惩罚的。
如果最终调查下来,不是故意杀人,而是过失杀人,甚至判决会更轻。所以最终的结果如何,还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3.如果该女子打赏网络主播几十万的消息是真的。那么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其实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如果网络消息说的该主播诱骗该女子可以理财的话,那么钱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这其中存在诈骗或者是欺诈行为。无论是根据刑法或者民法的规定,钱都是可以要回来的。
而如果仅仅是该女子因为欣赏男性为了自己的欲望而打赏该男主播。钱是否要回来就比较复杂了。打赏行为可以看作是一个法律上的无偿赠予行为。一般来说,无偿赠与行为是不能撤回的。
但是如果该女子使用的金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的任何一方如果处理较大的财产,需要夫妻共同协商的。而不能够随意处理。特别是无偿赠予某人。从理论上来说,这种行为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说可以要回来的。
但是有一种观点也认为打赏主播的行为是一种消费行为。作为消费者已经欣赏到了主播的各种各样的表演。让消费者的身体和心理得到了某一种满足。此时此刻,消费行为已经结束。那么合同也已经履行完毕了。而且是在公开合法的平台完成的交易。没有违法的情况发生。那么公司获得打赏也是合理合法的。
那么关于这件事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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