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推进营运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资料图)
奖励补贴范围
(一)申领我市营运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的车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成都市登记,使用性质为营运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汽车(不含专项作业车)。
2. 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载货汽车,须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成都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注销;
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载客汽车,须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成都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注销;
燃料种类为汽油的载客载货汽车,须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成都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注销。
3. 车辆办理报废注销时,车辆尚未达到报废标准。
4. 自车辆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奖励。
(二)车辆报废注销(办理注销登记)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载明的注销登记日期为准。
奖励补贴标准
按照“分类引导、适当奖补”原则,根据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等条件分类设置,给予1200元至8000元不同档次的资金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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