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 立(贵州财经大学黔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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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是古老的观念与智慧。检视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由“节”德所展开的具体维度,如节欲、节用、节度、名节、贞节、气节、忠节、节义等等,都以“节”之“体”与“用”于“天人之际”而呈现一种价值观念、道德理念,并发挥其难以取代的调和功能。“节”的观念源于人们对自然规律的体认以及生存、发展的现实考量,从而彰显为人的主体性价值。《周易》有言:“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又有:“天地节而四时成。”“当位以节”指向“中”,以持中守正而不偏不倚。在天道自然与人伦日用之间,由“节”之“中”追寻“亨”的理想状态。孔子倡导“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墨子谓之“夫妇节而天地和,风雨节而五谷熟,衣服节而肌肤和”。亦可表明,“节”从古老的价值观念延伸到具体的伦理范畴,从人的行为方式建构为主体德性。当然,“节”根本在于坚守“中”的原则,即“度”与合理性,并由此追求“致中和”的境界。
对照中西伦理文化,《周易》最早以文献的方式呈现中国先民“节”的观念和智慧。“节须得中”的原则既是内在义理,又是价值旨归。在“百家争鸣”的时代,经孔子、墨子、孟子等诸多先贤的阐发,“节”德的价值因而获得系统的建构。在古代希腊,“节制”即为“四主德”之一。柏拉图曾指出,“节制是对某些快乐或欲望的控制。”正是基于此,它为人的幸福、快乐创造内在条件。亚里士多德讲,“节制之人的欲望部分应该与理性相一致,两者都以高尚为目标”。亚氏将“节制”放至“应该”的语境,以理性追求善,视为理想城邦共同遵循的价值。古希腊哲学家强调“节制”的“中间性”,既是“中道”的价值原则,也是一种历久弥新的伦理精神。中国传统“节”德相比西方古老的“节制”之德,尽管“节”比“节制”涵括更丰富的内容,两者却在“中道”“中和”的原则中彰显“节”的“中间性”与“合理性”特质。应该说,“节”与“节制”作为“轴心时代”道德范畴的具体表征,是人类文明“爱智慧”的结晶。
转换到中国伦理文化的语境,“节”德的价值在于“中”,目标指向“致中和”。《论语》中有:“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中庸”是儒家倡导的德性,亦反映在中国人的中和、圆融、辩证等思维方式上。作为主体的品质,“中庸”涵括“节”的德性与德行。相应地,“节”又指向“中庸”“中节”,以“致中和”为终极追求,并通过价值建构、价值基点及价值指向等方式体现出来。
“节”德的价值建构于“致中和”。《道德经》中讲:“持而盈之,不如其已。”这是“持中”的道家表达,亦包含“节”的意蕴。“节”正是以“持中”“执中”来追求“致中和”。《中庸》更为明确,“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儒家“执两用中”即是“时”,同样体现在“节”的方法中。在哲学意义上,“节”不仅是天人之间各种关系的存在样态,也是对事物发展规律的理性审思,“持中”“执中”作为“节”的方法论,是价值追求的基本原则;在伦理意蕴上,“节”即包括主体道德自觉到德性养成的过程,以“致中和”之境为终极价值。王阳明认为:“人只要成就自家心体,则用在其中。如养得心体,果有未发之中,自然有发而中节之和,自然无施不可。”唯有“致中和”,才能体现“中”这一价值天平。基于此,“节”的价值正是由“致中和”所追寻或达到的境界而建构。
“节”德的价值基点在“致中和”。儒家的“致中和”在哲学上具有工夫的意义,在社会实践中则成为主体追求的理想状态和极高境界。《中庸》有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显然,“中节”之“节”处于最佳、最优的状态,以“中和”的核心价值为支撑。“节”以动态的方式涵括主体的能动性、动机以及效果的维度。由能动性的面向检视,主体在“未发”与“已发”之间凸显“中节”“中和”的价值;从动机的视角看,“节”以纯粹的德性追求高远的境界,彰显其超越性特质;在效果的意义上,“节”在于培育主体良好的品质,塑造理想人格,并指导道德实践。“节”的“致中和”之境,通过主体的价值追寻和道德实践显得更为明确。由此形成的价值基点,力推主体价值生成、凝聚、彰显,与中国传统道德“经世致用”的特质互动融会。要之,“致中和”为“节”德的价值提供基础性条件。
“节”德的价值指向为“致中和”。“节”德的精神内核因其内生动力、价值张力而实现古今贯通。尚秉和说:“节,信也。”潘振云:“节,操也。”“节”属于趋向于善的德性,以底线伦理的价值指向“致中和”,其内在价值跨越传统与现代。那么,传统“节”德在当下如何进行廓清、批判以及重塑?又以何种方式为人们提供安身立命的价值支撑?在面对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价值多元、文明互鉴的当代社会,其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存在?对于这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亟待审慎地检讨、反思。诚然,“节”德蕴含的超越时代、历久弥新且具有普遍意义的内涵及价值正是道德建设的现代追寻,其将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给予我们积极的启示。在现代公民道德建设聚焦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基础上,“致中和”之“节”德的美德伦理特质和普遍伦理意义,可以扩展到更多的面向、更大的范围,为中国人乃至人类社会应对“现代性”挑战提供积极的道德智慧。于是,“节”德的现代价值亦值得进一步审思与追寻。
“节”德对于道德共同体的现代价值。“节”而取“中”的价值观是中国文化的重要内容,它对于中华民族的性格、心理、气质有着深远的影响。一方面,“节”德所蕴蓄的传统伦理精神可谓中国人追求的“价值理性”。其表现在人们坚守正义、秉持节操、彰显气节等精神特质上。另一方面,“节”德又以中国人的性格特征而呈现出一种“实用理性”。谦逊、内敛的德性与德行,通过以“礼”节情、以“礼”节欲等方式表现出来;节俭、俭朴的美德,彰显在质朴、高尚的品德追求之中;经世致用、厚德载物彰显的精神,以“节”的方式追求情感、理性与价值的平衡。如此等等。“节”德在人的心性的修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节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调控方面,都是基于生命、生存、生活以及发展的关切,也是传统中国人性格特征的重要彰显。以“致中和”为旨归的“节”德,是中华民族求真、崇善、尚美的价值追求。经过现代转化与建设,以现代公民道德作为目标,“节”德对于新时代道德共同体构建将具有积极意义。
“节”德对于生态共同体的现代价值。人类文明整体上是一个生态共同体,“节”德作为古老的智慧或可助力现代生态文明建设。“致中和”之“节”德,贯穿生态观念、生态伦理、生态文明建构的整个价值系统。人与自然的对立挑战着生态观念;纵欲而无节制地索取远离生态伦理,失却“节”德操守的行为有悖于道德文明。缺失生态观念、生态伦理及道德文明显然难以建设生态文明,更无益助力人类文明的发展。相应地,“万物一体”的价值观念蕴含“节”的德性而成其为“万物有节”的生态观念;“泽及草木”的主体生态意识隐含“节”的德性与德行,期冀“四时行焉,百物生焉”的自然生态;“生生之节”的生态伦理以价值共同体的方式建构良好秩序,有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过现代转化,以“致中和”为追求的“节”德,其所展开的节欲、节俭等基本内涵以及“节操”的德性指向,在生态共同体的构建中可发挥稳定而持久的作用。
“节”德对于命运共同体的现代价值。无论是传统还是现代、东方抑或西方,“节”的观念尽管存在具体内涵、现实表现上的差异性,但是在“中道”“中和”的价值上追寻“节”德,不同文明之间却有最大程度的一致性。可以说,“致中和”之“节”德是一种价值共同体,在自然、人性中展开的具体维度,如节制、节俭、节用等,具有“生生”性特质的命运共同体考量。《中庸》曰:“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在价值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之间,以人的德性与德行为表征,关注人乃至自然万物的生命、生存、生活,构成“节”德的意义世界。相应地,以人的德性养成为中心,追寻主体的内外平衡,并推扩至特定的群体、社会乃至自然万物,形成稳定的价值体系,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将形成积极的有益的内在支撑。经过现代转化,“节”德在节欲及其所展开的节制、节俭、节用等价值观念、道德理念方面,以及个体道德人格“操守”的意义上仍然能涵养现代价值观;其关怀伦理意蕴,对生命存在及存在意义的价值审思,亦蕴蓄着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简言之,“节”德在人与自然万物之生命、生存、生活中的价值立场和伦理情怀,以及由此形成的观念,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可产生积极而恒久的价值。
要而言之,“节”作为人类文明的智慧结晶,它既是文化的表征,又是哲学的反思,也是伦理的考量。中国哲学视野中的“节”,即是价值本身,“万物有节”且“节”而有“道”;具体到儒家伦理的视域,“节”则属于道德的范畴,涵盖人的德性与德行。“节”不仅在合理性节制方面有独特的意义,而且在整个主体的德性和德行中都能彰显“致中和”的内在特质,并由此获得最优的价值选择;作为德性与德行的表征,“节”德绝非限于理论性的预设,而可以实实在在地体现在道德主体追求美善的社会实践中。质言之,以“致中和”为追寻的“节”德,应该是任何境遇都能凸显价值张力和实践智慧,不仅在体认人自身的价值中发挥作用,而且于自我身心调适、应对人与人的关系,以及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始终都是独特的存在。
《光明日报》(2023年07月01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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