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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邱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邱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邱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邱金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单位内部保卫管理处处长,辽阳市公安局局长、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在调整干警职级待遇工作中不履行职责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5月10日通报,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邱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邱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安置复转军人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在购买住房、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在调整干警职级待遇工作中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邱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邱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正义网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整理:杨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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